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30 作者: 来源: 访问人数:2312

建安函〔2022〕2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合肥、亳州、宿州、阜阳、淮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屋管理局、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

现将《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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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

管理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

 

2022年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两个至上”,围绕“两个根本”,深化“铸安”行动,统筹发展和安全,创新监管机制,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认真落实“三个必须”安全监管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城市管理、城镇和农村房屋等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抓住突出矛盾问题,进一步强化系统治理,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和加快建设经济强、格局新、环境优、活力足、百姓富的现代化美好安徽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一、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各级安委会的部署安排,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大力推进安全发展。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引导,强化社会面的安全意识,广泛形成重视安全生产、守护万家平安的浓厚氛围。

2.推动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坚持“三管、三必须”原则,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创新方式加强监管,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切实消除盲区漏洞,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针对事故多发地区,强化督促指导,加大事故约谈、警示、通报等工作力度,压紧压实层级监管责任,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3.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推动企业完善“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为重点,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企业依法投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4.强化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处罚。完善事故查处工作机制,规范事故查处工作程序。认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建质规〔20199号),强化事故责任追究,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形成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严惩严治的高压态势。

二、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1.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坚持重点攻坚与整体提升相结合,统筹推进我厅牵头的城市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聚焦重点任务加大整治攻坚力度,全面梳理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矛盾,建立健全法规标准和政策措施。完善专班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推动。

2.持续开展常态化明查暗访。结合党的二十大、全国两会、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等重大活动和春节、“五一”、国庆节等重大节日,以及节后复工复产、恶劣天气等关键节点,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和“四不两直”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常态化明查暗访。建立明查暗访发现问题跟踪督办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治理不彻底的,纳入督查检查重点。

3.开展“两违”专项清查工作。持续推进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严格落实工作信息月报机制,集中力量清查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行为。对清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依法依规查处,确保取得实效。

三、强化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防控

1.严格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严肃查处危大工程管理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除过程管控,规范作业人员行为,强化人员按章作业意识。加强对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督检查,强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控。

2.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结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特点,强化事故警示教育,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督促企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加大作业安全保障力度。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危险因素辨识和安全教育培训,努力提升作业人员安全意识。

3.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结合《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要求,严厉打击扰乱招投标市场的异常低价投标行为。持续开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合法性排查,严格依法查处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租借资质、专业技术人员“挂证”、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工程监管和违法建设行为打击力度,重点是加强对政府性投资工程的监管。

4.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管。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和《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办法》(建标〔202061号)要求,规范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

四、强化市政公用设施安全风险防控

1.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广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合肥模式”的意见》,基本构建以燃气、桥梁、供水、排水防涝为重点,覆盖16个市建成区及部分县(市)的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主框架,建成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数据库。组织各市有序启动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二期建设。

2.统筹推进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行动。持续开展年度城市体检,优化城市体检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城市发展质量和水平。完善城市更新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编制实施城市更新总体方案、片区(单元)设计和行动计划,确定城市更新改造目标、时序和实施单元,深入推进城市更新片区(单元)试点建设。指导滁州、铜陵推进城市更新国家试点。

3.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按照《安徽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要求,聚焦燃气经营、餐饮等公共场所、老旧小区、燃气工程、燃气管道设施、燃气器具等六个方面的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开展拉网式、清底式的排查整改,坚决打好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攻坚战。加快推进老旧燃气管网设施更新改造,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继续强化城镇燃气保障能力建设,落实各级政府和供气企业的保供责任,加强储气设施建设。

4.加强城市排水工作。深入推动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继续推进市政污水管网改造。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规范化运营管理,开展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检查,推动污水处理设施节能降耗。强化城市内涝治理,系统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积极做好汛期城市排水防涝防范和应对工作。指导各城市做好城市排水系统的管理维护,畅通排水通道,做好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5.强化城市供水规范管理。结合喝上引调水工程实施,加快推动皖北地区城市地表水厂建设,强化供水深度处理。组织开展城市公共供水规范化管理评估,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城市和县城应急备用水源运行管理核查和问题整改。督促各地严格落实城市公共供水水质管理制度要求,继续开展全省城市公共供水水质抽检。继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督导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落实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工作职责,督导供水企业落实企业供水生产质量安全责任和营商服务制度要求。

6.加强城市公园安全管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突出重大节日、重要活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要求,督促指导各地加强城市公园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强化落实大型游乐设施运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巡查检查,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有序的游园环境。

五、强化城市管理安全风险防控

1.保障城市运行安全。督促指导各地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城市管理监督工作,强化城市管理日常巡查,充分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作用,在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对人员密集、问题易发的重点场所、区域提高巡查频次。规范对城市户外广告、门店牌匾设置、窨井盖管理等的安全管控,持续推进涉及高铁、普铁沿线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城市公共区域私搭乱建治理,严肃整治在城市公共区域内乱堆、乱放、乱挖、乱设、乱建等现象。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队伍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加强城市环卫设施运行安全。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厂、厨余垃圾处理厂及转运站等城市环卫设施安全运行管理,排查垃圾卸料平台、垃圾仓、化学品耗材堆放设施、渗滤液储存区域等易燃易爆点安全隐患,加强环卫车辆使用和环卫工人户外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完善城市道路清扫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规范设置作业安全标志,加强作业人员教育和技能培训。加强城市公厕隐患排查,防范因化粪池甲烷气体等超标发生的燃烧、爆炸等安全事故。

3.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全面排查建筑垃圾消纳场(堆放点)安全隐患,检查评估堆体稳定性,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堆放点,制定综合加固整治方案并限期治理。对堆放量比较大、比较集中的堆放点,经评估达到安全稳定要求后,可采取开展生态修复等措施。指导各地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化监测机制,消除堆体安全隐患。

六、强化城镇房屋安全风险管控

1.持续开展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指导各地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安办〔2020106号)、《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安徽省酒店(宾馆)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皖安办〔202166号),持续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2.加强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管理。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消防车通道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并按规定要求处理。

3.发挥维修资金保障房屋住用安全作用。贯彻落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应急维修使用制度。

七、强化农村住房安全风险管控

1.强化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巩固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果,切实抓好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坚决防范房屋安全事故。持续开展排查整治,聚焦三层及以上、用作经营、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的农村自建房,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采取有效防患措施,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2.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扩大保障范围,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长效机制。指导各地加强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指导做好竣工验收,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安全要求。组织开展乡村建设工匠等技术培训,加强农房设计,完善农房使用功能,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建立工作台帐,实行销号制度,全省计划完成5252户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对象住房安全。

八、健全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1.高质量完成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加强工作统筹,加快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自然灾害风险承灾体调查,加强调查数据质量管控,扎实做好调查数据质检工作,坚决杜绝调查数据弄虚作假,保障普查工作质量,为科学谋划风险普查评估区划工作提供基础数据保障。

2.深化“四个工地”建设。督促各地深入推进“四个工地”建设,积极引导企业开展试点,引导、培育、扶持试点项目,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宣传推广,加强对“四个工地”建设工作进度和效果的检查督导,及时总结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3.抓牢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好“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工地)、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督促各地加强对我厅制作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短视频的宣传教育培训,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提升人员操作技能。

4.提升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发布我厅应急预案。密切关注冬季低温雨雪冰冻、强对流性天气等极端天气和地震、地质灾害等,及时了解和发布预警信息,加强风险提示和安全宣传。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事故、灾情信息核实、上报,坚决杜绝漏报、迟报和瞒报,确保出现紧急情况科学有效应对处置,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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